猿不可杀猿,人可杀人
文/曹寇 2011-10-19
“杀人偿命”仅仅是“一命抵一命”的原始设想,事实是,命是无法a偿还的,血债用血是洗不干净的。也可以说,这不是对杀戮的制止,而是对杀戮的鼓励,因为它仅仅是报复而非有效的惩罚
比之20世纪福克斯、华纳兄弟、哥伦比亚、派拉蒙、米高梅等历史久远闻名全球的大电影公司,“美国电影公司”是一家新晋成立的电影公司。和其他电影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该公司题材固定、指向明确,旨在拍摄更准确的还原美国昔日历史真面目的电影。
这和被誉为电影社会学家的马丁•斯科塞斯并不相同,斯科塞斯的作品虽然也指向美国的真相和真实,但更多的是描述当下的人群生活。“美国电影公司”则专事美国史,尤其是那些已被棺材钉钉死的历史,那些摆放在书架上的精装史书在灯光或日光照耀下的阴影部分。也可以说,这是电影途径的考古方式,不仅仅是艺术,也是学术。
《共犯》(《The Conspirator》2011)就是这家公司的“处女作”。影片叙述美国国家史中最重要的那个章节——林肯被刺案
看这片的时候,我又想起了前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北海律师案,以及关于刑辩306条的争论。
影片讲的是美国历史上政权干涉司法的一段过去,之所以能公开上映,大抵上他们已经改善了这种状态,更多的大概是反思。有点忆苦思甜的味道吧。当然,各国国情不同,司法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我觉得以此来攻击或者完全否定某些还在探索的阶段或许存在政法委一统公检法的国家是不太厚道的。就做个榜样或方向吧,以此激励业界内的力量。进步总是需要时间的。
除了权力腐败,更深层次的,世人是否总把自己当成裁决者了?
近年来那么多引起社会巨大反应的案件,有些人死了,有些人被放了,当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控方指控、辩方辩护?是否会影响法官的秉持中立?是否会导致领导层如影片般为了消除社会影响而提前有了判决?
人总是有感情的,会愤怒,会悲伤,会欣慰。但是否这就是失去理性判断诉诸言语甚至物理暴力的理由?
法律不应是一种达成某张企图的工具,它更应该是一种人人心中自持的底线。
当公安机关抓住了某个嫌疑人时
整部电影里面,除了艾肯的强烈辩护,最温情的一个地方,便是玛丽临刑前,士兵给她撑起这把黑色的伞了。在一片充寂静而冰冷的气氛里,一把小小的、黑色的布伞撑开了,像是一个仪式一般,那位中年的士兵,始终小心翼翼地,走在玛丽的左后方,避免强烈的光线射进她虚弱的眼睛里。这个仪式伴随着玛丽走上绞刑架,使得她的眼睛免于受到因多日在黑暗中而带来的刺激。
多么讽刺啊,人们原本是盼望乌云散去的阳光带来温暖,如同盼望战争的阴霾尽快散去,而玛丽,却得靠着这小小的黑伞遮蔽,来获得安全。
如同艾肯在总统去世的强大的仇恨的海洋里,四处奔走,为玛丽寻求正义,一把小小的黑伞,一座漂浮的孤岛。
那得是多么强大的仇恨啊!
战争之中,无有法律。
可是他们哪里是杀死了一个凶手,他们杀死的,明明是一位母亲。
“我始终以为他们不会杀死她。”
“你又不是她的儿子,为什么要为她挺身而出?”
在母亲节的这天看这片子,终至于哭到一塌糊涂,久久不能平歇。我们真的以为自己长大了么?我们所做的那些任性的事,所导致的后果,自己真的勇于去承担
天赋人权!真喜欢这句话,太羡慕美国的司法制度了,就算是一百多年前的,也比我们现在的要完善很多,不管怎样,就喜欢好莱坞这样的电影,希望有一天“人权”这个词我们不是只能在电影里看到。。。
“共犯”阿丽克西斯·布莱德尔领演,一些吼叫+故事主线的简单评述+影片的一些雷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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